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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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

建办市〔2019〕50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 

为深入推进建筑领域“放管服”改革,按照《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之外一律不得许可和认定职业资格的要求,规范行政审批事项,现将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

二、持有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正在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的,在2019年12月31日前,暂可继续担任该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其聘用单位应尽快按照有关要求更换项目负责人。

三、符合《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国人部发〔2004〕16号)第七条规定的,参加一级建造师考试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

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参照本通知精神,做好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有关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9年7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临时执业证书是住建部根据当时建造师数量不能满足形式需要所做的变通处理,可以称作是一些从业多年、担任项目经理多年符合资历的人一个过渡期,虽享受同等效力,但并非正式的一级建造师。

一级建造师证书已明确取消临时执业证书,二级建造师有待各省通知,不过最新通知大意已明确取消,项目负责人等对建造师证书有明确需求的人务必尽快考取证书!



2019年7月22日 1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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